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实验室是学校防疫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和要求,现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线上实验资源,积极开展在线实验教学或科研活动,各实验室原则上暂停实验、实训及实践活动。确因学习或工作需要,须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进出实验室的师生相关信息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进行登记备案。

二、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有关单位应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和面临风险,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动物、危险废弃物等实验室风险源的安全管理。根据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三、认真做好实验室督查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获批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负责人须做好合理规划,避免多人在实验室内聚集,科学规范使用防疫消毒物品。实验过程中,应做好消毒及个人防护,若有师生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刻终止实验,及时采取相关疫情防范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根据防控要求开展线上办公,具体安排如下: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线上工作安排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

李剑利 13363988385

   贾文涛 18189118151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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