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工稳办〔2024〕1 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明确监管主体责任,构建二级单位、实验室联动的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安排专人值守巡查把安全责任压牢压实,形成“密切配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应急预案,落实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加强教育,提高意识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纳入日常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通过培训课程、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组织寒假实验室留校学生开展实验室消防应急逃生演练,加大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实验室内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形成实验室安全管理常态化机制。

三、深入检查,积极整改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及相关消防规定,全面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隐患自查,重点如下: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实验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5.实验室用火、用电有无违规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7.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

对于发现的消防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抽查。

四、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于126日前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syk@nw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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